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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管理示范文件(7)-非圖文
按:好的設備管理可以讓技術發揮的作用事半功倍,這里將精選部分設備管理文件,供同行參考。陸續將發出不少于10篇。
本標準規定了乘用車工廠設備類工程制造、施工過程質量管理的規范。
本標準適用于乘用車工廠建設設備類項目過程質量管理,是項目管理中與質量相關的部分。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Q/CAW-195-2015 乘用車工廠工藝設備驗收通用技術規范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設備技術要求
《設備技術要求》是由采購方提出的,提交給采購、招標的技術文件。該文件對項目的主要技術特性,如設備數量、結構、配置、工藝要求、設備品質、雙方義務等進行約定,是供應商投標的依據。參見附錄A。
3.2
設備技術協議
是確定設備中標供應商后,與中標供應商簽定的項目技術文件,作為技術合同的一部分。它來自于《設備技術要求》及對中標供應商的差異性要求,對項目的指標一般應不低于《設備技術要求》。參見附錄B。
3.3
預驗收
供應商承制的設備制造完成后,發運前由采購方就設備與《設備技術協議》的符合性進行認定的過程。只有通過預驗收的設備才能發運。
3.4
終驗收
是設備在采購方現場安裝、調試完成,供應商確認達到采購方《設備技術協議》的基本要求后,申請并由采購方確認的過程。只有通過終驗收的設備才能正式接收,并做為商務付款的依據。
4.1 工廠建設的設備工程項目需按生產準備過程的不同時期設置相關控制節點,按不同階段特征進行區別管理。
4.2 各節點需按本標準定義的輸出解釋,確認相關輸出條件達成情況。
4.4 本標準設定節點為一般性設備工程的典型過程,標準設備質量管理過程可以參考本標準適當簡化,非標設備質量過程管理應參照執行。
4.5 采購方使用、設備維修、安全、消防、質保等相關部門的人員在各節點應就與本部門相關的內容進行確認。
4.6 各節點確認應輸出書面文件,并由相關人員簽字。
5.1 設備技術要求
5.1.1 采購方采購前組織編制《設備技術要求》,文件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關要素:
a) 供貨范圍,工期;
b) 設計條件,即甲方現場和設計相關的基本條件;
c) 供應商資質及證明文件的要求;
d) 雙方責任;
e) 設備制造、安裝相關的通用技術規范或標準,或引用國際、國家相關標準;
f) 針對設備特殊工藝狀態、使用條件或結構等提出的針對性要求;
g) 確保工藝性能的工序能力指標;
h) 保證人身及設備安全的安全性要求;
i) 對使用者作業輕便,符合人機工程學的適用性要求;
j) 方便維修的可維修性要求;
k) 影響使用壽命(不小于10年)的重要結構、零部件可靠性設計要求;
l) 針對零部件選型的要求;
m) 隨機備件、專用工具要求;
n) 資料要求;
o) 培訓要求;
p) 供應商服務:陪產、售后服務要求。
5.1.2 《設備技術要求》應有使用部門、維修部門參與,并反映同類在役設備使用中曾出現的缺陷,通過《設備技術要求》指導后期設計予以規避。
5.2 設備技術協議
5.2.1 《設備技術協議》是如下兩部分內容的綜合:
a) 《設備技術要求》;
b) 針對供應商及其產品的差異性要求。
5.2.2 《設備技術要求》是《設備技術協議》簽定的基礎文件,《設備技術要求》制定的原則,在轉換為《設備技術協議》時,應予以保留。
5.2.3 《設備技術協議》的各項技術指標不低于《設備技術要求》。
5.3 圖紙會簽
5.3.1 供應商依據《設備技術協議》做出總圖設計,提供必要的能反映整體設計方案和配置的基本資料,交付采購方會簽。
5.3.2 會簽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內容:
a) 平面布置圖;
b) 機械設計總圖;
c) 主要配套件清單(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制造商);
d) 重要結構或非標零部件設計圖;
e) 對采購方土建階段的特構要求、圖紙、計劃;
f) 電氣設計框圖、流程圖;
g) 含有管線、橋架施工的施工圖、管網圖;
h) 夾具、定位系統設計圖;
i) 液壓、潤滑、氣動、冷卻系統圖。
5.3.3 會簽過程對如下設計質量項目進行把關:
a) 與《設備技術協議》的符合性;
b) 對國家法規的合規性;
c) 通過研討預估對產品質量、設備壽命、安全等有重要影響的設計方案能否滿足使用要求。
5.3.4 采購方參與會簽的各專業人員針對本專業相關內容進行確認。
5.3.5 未通過會簽的項目不得交付制造。
5.3.6 圖紙會簽要依據會簽存在的問題形成記要。
6.1 供應商應按照會簽后的圖紙實施各零部件的采購、加工和整機制造。
6.2 制造階段原則上不接受技術變更,客觀不可抗拒原因導致必須發生技術變更時,按本標準第14章執行。
6.3 對非標設備的制造階段應拆分過程節點進行確認才能有效控制質量時,要把制造過程依據工程階段特點拆分成不少于兩個的過程確認節點,各節點單獨進行質量確認。
6.4 以下情況,應由采購方派專人進行現場質量跟蹤:
a) 按特殊工藝、產品質量或安全等要求,應重點關注設備制造質量的項目;
b) 對供應商相應制造能力或制造質量保障能力有疑問的項目。
6.5 制造過程的質量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內容:
a) 材料的品牌、規格、質量、數量;
b) 對國家或采購方要求的安裝規范的符合性;
c) 安全設施配置情況;
d) 對工序能力指標、節拍等的評估;
e) 可維修性、使用方便性等;
f) 圖物符合性,即有無技術變更等。
6.6 采購方對制造過程中提出的問題或異議,供應商應以書面文件落實,并制定整改計劃,按計劃向采購方輸出整改結果。
預驗收應符合Q/CAW-195-2015的相關規定。
到貨檢驗應符合Q/CAW-195-2015的相關規定。
9.1 對非標設備的安裝階段應拆分過程節點進行確認才能有效控制質量時,要把安裝過程依據工程階段特點拆分成不少于兩個的過程確認節點,各節點單獨進行質量確認。
9.2 設備的安裝過程中采購方應進行質量監督,并對出現的問題做好書面記錄。
9.3 針對采購方現場檢查發現的缺陷,要由供應商制定和向采購方提交書面整改計劃,并按計劃整改。
9.4 采購方通過項目例會、現場復查等方式跟蹤計劃整改情況。
9.5 安裝質量控制的要點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內容:
a) 對安裝規范的符合性;
d) 安全設施齊全與完好性;
c) 設備結構及敷設管線外觀完好性;
d) 關鍵結構的裝配方法和精度;
e) 在采購方現場施工項目材料保管、安全作業、環境衛生管理等是否符合采購方要求;
f) 安裝過程可能發生的技術變更等。
9.6 供應商不得隨意修改現場安裝結構,由于采購方現場條件限制無法按圖紙安裝的,需經采購方現場確認,并按技術變更處理。
10.1 調試階段要確認如下基礎條件才可以進入調試:
a) 現場動力投送對采購方現場生產或其它作業安全運行沒有影響;
b) 供應商自行確認所承制設備具備投送條件。
10.2 調試過程遇到難點問題,不得通過修改設計圖的方式來解決。由于客觀條件限制,必須修改時,要由采購方現場確認,并按技術變更處理。
10.3 調試階段采購方要確認的要點,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內容:
a) 設備動作的實現情況;
b) 設備工藝能力、節拍的實現情況;
c) 設備可以連續、穩定運行;
d) 安全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e) 可操作性良好。
10.4 對調試中發生的重要故障、事故,采購方應予以關注和記錄,并由廠商做出原因分析及處理記錄,書面提交采購方確認處理結果。
11.1 投入試制階段(TTO-MP)的設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a) 設備安裝調試結束;
b) 安全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c) 生產作業必須的功能有效、良好;
d) 沒有影響設備運行及人身安全的現場施工臨時施工設備、結構;
e) 作業人員經過必要的培訓。
11.2 試制過程是調試的延續,針對試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動態跟蹤。
11.3 試制中出現的設備問題應立即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要有書面記錄,并納入整改計劃。
11.4 試制過程時間可以計入Q/CAW-195-2015要求的終驗收前的設備運行考驗周期。
終驗收應符合Q/CAW-195-2015相關規定。
13.1 質保期內,供應商應對終驗收時所提出的問題整改完成。
13.2 質保期內,設備生產運行沒有暴露出設備可靠性、精度穩定性不足等影響設備工藝能力、長期穩定運行的重要問題。如出現,供應商應予以解決。
13.3 因客觀條件造成終驗收時確定的需要整改的問題沒有整改完成時,需經雙方協商確認,并給出處置意見。
13.4 質保期結束前,仍存在采購方確認沒有解決的不可接受的遺留問題,應將問題書面反饋到采購部門,根據損失程度扣除質保金。
14.1 技術協議一經簽署,原則上不可做技術變更。
14.2 不可避免的技術變更,應滿足如下前提:
a) 由于客觀原因,不做技術變更將直接影響項目結果,且不可承受時;
b) 技術變更后,所提供設備制造質量、配置、工藝能力等不低于技術變更前狀態;
c) 技術變更經過雙方協商同意。
14.2 供應商未經采購方同意,造成的事實技術變更,采購方應進行判定,并按如下原則處理:
a) 在不影響工期或使用的前提下,責成供應商按《設備技術協議》和圖紙改正。
b) 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按《設備技術協議》和圖紙改正的,按14.5條處理。
14.3 技術變更應留存書面文件,對變更的原因、補救措施、影響評估等進行描述,并由雙方確認簽字。
14.4 技術變更應同步修訂所有的圖紙資料。
14.5 對因技術變更給合同一方造成損失的,要經過商務環節,由另一方予以補償。
(資料性附錄)
設備技術要求編制
A.1 設備技術要求的內容
設備技術要求的推薦內容見表A.1。
表A.1 設備技術要求的推薦內容
A.2 設備技術要求的編制要求
A.2.1 設備技術要求編制使用WORD文檔。
A.2.2 設備技術要求的內容依據實際項目情況,推薦但不限于表A.1內容。
(資料性附錄)
設備技術協議編制
B.1 設備技術協議的內容
設備技術協議推薦的內容見表B.1。
表B.1 設備技術協議的推薦內容
B.2 設備技術協議的編制要求
B.2.1 設備技術協議編制使用WORD文檔。
B.2.2 設備技術協議的內容依據實際項目情況,推薦但不限于表B.1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