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租賃合同違約責任(叉車租賃合同模板圖片)
面對“占他人車位還不留電話號碼”或者“碰到惡意占車位還不挪車”等情況,任何合法手段都用過了,但車主堅持不挪車怎么辦?
首先定性:占人車位是侵權行為,破壞車輛屬于違法行為,物業不作為屬于合同違約。車主侵占他人車位一天多,損失了林某凱對車位的所有權。林某凱將占位車輛直接叉走并丟入河道的行為明顯過當,涉嫌觸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和尋釁滋事罪。而叉車司機明知車輛是他人車輛,還幫助林某凱把車扔進河里屬于共同侵權人,但責任較輕,承擔次要責任。小區物業公司收取了車位購買人或租賃使用人為停車位所支付的相應費用,有義務保障其所提供的車位能夠達到停車要求,否則物業公司將涉嫌違約。
其次定責:車主如搶占他人車位,拒絕挪車,侵犯所有權或使用權,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其應當承擔排除妨害、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林某凱動用叉車將轎車丟進河里,侵犯了陳某根對車輛的所有權,屬于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同時,林某凱此舉可能造成河流污染,涉嫌違反相關行政法律法規,并應當承擔返還原物、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如果涉及損壞財物數額較大,可能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林某凱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包括了車位管理服務,而物業公司未能盡到對車位的管理責任,特別是在林某凱“喊話”后,物業公司仍未及時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對車位的合法使用權利,涉嫌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及民法典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叉車駕駛員龔某強協助林某凱將車扔到河里,根據具體情節,可能會和林某凱一起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怎么辦?對于惡意占車位的行為,權利人有權依照民法典規定采取必要的救濟措施。
一是自力救濟,車位是由物業公司管理,那么權利人可以請求物業公司采取措施,通知占用人挪車,如果惡意占用人拒不挪車,而且車位權利人或使用權人有權采取措施依法排除妨礙,強行挪車,在挪車過程中,如果不是因為故意損害造成車輛損傷的,后果應當由占車位的車輛所有人承擔,并由占用人支付挪車費用。如果占用人拒不支付挪車費用,相關人員可以行使留置權,留置其車輛,不給錢不能開走。
二是公力救濟,但由于費時費力,很多人不愿采用。如報警,由警方解決,但警方也只能調解或者依法挪置占車位車輛。其次,權利人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起訴侵權人,讓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并賠償因其長期占用或者經常占用給權利人帶來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