誡勉談話回訪內容怎么寫,誡勉談話后續跟蹤
近日,上海市紀委監委第四監督檢查室正忙著一項重要工作——對市管某高校黨委副書記、副校長進行回訪。四室此前對該領導干部實施了誡勉談話,目前已滿6個月。
據了解,去年9月,上海市紀委監委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該副校長包庇該校一干部考博作弊等問題。市紀委監委第四監督檢查室與該副校長談話核實并開展相關核查發現,該干部系該副校長在本校二級學院任院長時的學生和老部下,一直受到其器重和關心,2018年學校招收博士研究生時,該領導應此干部請求,向該校社科部主要領導打招呼,要求給該干部擬報考的博士生導師安排招生名額,為其提供機會;社科部為此進行專門研究,落實了該副校長的要求,該干部通過考試后被錄取。
“盡管沒有發現該領導存在信訪反映的包庇該干部考試作弊的問題,但作為校領導,其為特定考生向招生部門打招呼的行為有悖于領導干部嚴以用權要求,也違反了高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經報批決定運用第一種形態,給予該副校長誡勉談話并責令作出檢查。”上海市紀委監委第四監督檢查室有關負責人表示。
對輕微違紀黨員干部予以誡勉談話,兼具警示作用和激勵作用。然而,實踐中時而存在的“勉”的關懷有余、“誡”的嚴肅不足等問題,上海市紀委監委積極探索,用心營造“誡”與“勉”的氛圍,讓誡勉談話既充分體現治病救人,又“帶電長牙”,誡勉談話的效果得以有效提升。
著眼于增強誡勉談話的嚴肅性、規范性,敦促該副校長深刻認識自身存在的問題,敬畏紀法,真誠悔過,上海市紀委監委第四監督檢查室制定了細致周詳的誡勉談話工作方案并精心組織實施。
“我們明確了談話人員,除談話人、記錄人外,還專設主持人。同時專門起草談話提綱、主持詞、誡勉詞。我們還精心布置談話場所,在符合安全條件的談話室內懸掛國旗,放置黨章和監察法等書籍,場景布設體現莊重、嚴肅。此外,我們提前三天通知該副校長,并告知其所在高校黨委主要負責人。”第四監督檢查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誡勉談話前必須做足準備。
2018年12月28日,這場誡勉談話如期而至。市紀委監委四室副主任主持誡勉談話,按照預設的程序,在介紹談話人員、告知權利義務、宣布誡勉談話決定之后,四室主任受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委托對該副校長進行了誡勉,尖銳地指出其問題性質、違反的規定、產生的后果,幫助其分析產生問題的思想根源,責令進行檢查整改。
“領導干部在招生考試中利用手中權力為他人謀求特殊,違背公平公正;你的問題根源在于黨性觀念不強、紀律觀念淡漠、權力觀有偏差;要深刻吸取教訓,保持正視問題、糾正錯誤的自覺和勇氣,嚴以用權、嚴以律己,正確處理與同事、親友、下屬的關系,不搞親親疏疏,樹立良好形象。”誡勉詞指出。
該副校長當即表示,這次接受組織誡勉談話,是自己入黨以來所過的最為嚴肅的一次組織生活,也是接受的最為嚴厲的一次批評教育,深受觸動和警醒,自己一定會深刻認識所犯錯誤,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據介紹,事后,該副校長向上海市紀委監委提交了書面檢查,談問題、找根源、明措施;在校領導班子年度民主生活會上,如實報告了接受誡勉談話的情況,并再次進行自我批評;市紀委監委四室也向其所在高校黨委主要負責人和市教衛工作黨委主要負責人通報了相關情況。
為進一步拓展延伸誡勉談話的效果,今年2月,上海市紀委監委結合核查過程中發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過程中出現的考生違規答題、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失責等問題,向該高校制發了《監察建議書》并抄報市教委,提出嚴肅處置違規人員、完善研究生考試招生監管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和招考工作人員教育等建議。今年3月,該校將落實監察建議情況向市紀委監委進行了報告。
今年6月,上海市委審議通過了市紀委監委起草的《推進新時代上海高校黨風廉政建設意見》和《關于市屬公辦高校領導人員防范廉政風險的若干規定(試行)》兩項制度規定,規范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領導人員須防范涉及親屬等特定關系人時的廉政風險等作為規定內容寫入。
“結合對此事相關人員實施誡勉談話,我們也對如何進一步做好誡勉談話工作進行了一些研究思考。”上海市紀委監委第四監督檢查室負責人表示。
誡勉談話應規范實施。誡勉談話是紀檢監察機關常用的“適當處理”方式。2005年,中央辦公廳印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制定的《關于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是紀檢監察機關實施誡勉談話的基本依據。2015年,中央組織部印發的《關于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進行提醒、函詢和誡勉的實施細則》,規定較為詳細,但對紀檢監察機關是否參照實施尚未正式明確。
“在新的規定出臺之前,有必要結合地方實際,就誡勉談話的適用條件、操作流程、影響后果等關鍵問題進行明確規定,做到規范操作。”上海市紀委監委第四監督檢查室有關負責人認為,比如,在適用條件上,主要應針對已經構成違紀但情節輕微的情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與黨內監督條例相關規定相適應。據介紹,上海市紀委監委第四監督檢查室已經研究起草了一個關于誡勉談話的具體工作規程。
誡勉談話應觸及靈魂。面對履行好監督第一職責、基本職責,做實做細日常監督的新形勢新任務,用足用活用好誡勉談話這一法定監督手段,是提升監督質量、實現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
“監督必須‘帶電長牙’,誡勉談話作為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中較重的處理方式,尤為如此。簡單草率、走過場式的誡勉談話不能使誡勉談話對象心生敬畏,也就難以觸及靈魂。”上海市紀委監委第四監督檢查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因此,要適當增強誡勉談話的儀式感、莊重感,使誡勉談話更具“可視化”、更具嚴肅性,真正起到“紅臉出汗”、告誡勉勵的作用。
誡勉談話應有“放大效應”。誡勉談話不能就事論事、“有板有眼”地一誡了之,要把工作的著力點和落腳點放在促使誡勉談話對象深刻認識問題、有效落實整改上。
“面對受到誡勉談話的對象,我們堅持融關心、督促為一體,適時進行跟蹤回訪。同時強化成果運用,強化與其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同級黨委組織部門等之間的協調銜接,做好誡勉談話的‘后半篇文章’。”上海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比如,要求誡勉談話對象在民主生活會上真正把問題“說清楚、談透徹”,教育警示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引以為戒;把實施誡勉談話與提出紀律檢查建議、監察建議有機結合起來,與推動完善制度、強化管理有機結合起來,與推動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黨委書記第一責任、班子成員“一崗雙責”有機結合起來,實現誡勉一人、教育眾人,不斷強化標本兼治。(本報通訊員 于蕾 戈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