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的法律依據_定金合同法律效力
在我們想要購買什么東西的時候,可能會先交一部分定金。那么,如何對定金進行約定才能合法有效呢?定金和預付款之間又有怎樣的差別呢?
一、對定金如何約定才合法有效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訂立時或債務履行前,為保證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一方當事人按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者其他替代物。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二、定金和預付款有什么區別
1、定金是一種擔保手段,給付定金在于擔保債務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因而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而預付款只是一種支付手段,預付款的交付只是一種履行債務的行為,不具有擔保的作用。
2、定金又具有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預付款則不具有此功能。
3、給付定金一方違約時,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這就使定金起著制裁違約方并補償受害方所受損失的作用,定金相當于預先交付的違約金;而對于預付款,無論哪一方違約,都不存在上述罰則,要么返還,要么折抵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
通常來說,對定金的約定是通過書面形式來保證其合法有效的,當然,定金的數額需要當事人雙方來進行協商制定,定金與預付款在一些方面也是有一定的區別的。
來源丨山西農業大學法律愛好者協會 陳達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