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簡潔版免費(購銷合同簡單版)
2023-12-20 15:49:35
基本案情
原告鐘法勝為紫金縣藍塘鎮法勝農資店的經營者。2019年至2020年3月間,被告戴雄威在原告處購買農藥化肥,雙方沒有訂立書面買賣合同。2020年3月18日,雙方經結算后,被告寫有一張《欠條》交原告收執,被告確認結欠原告農資款25000元,并擬定于2020年7月30日還清。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到期后經原告多次追收,被告未履行付款義務,原告遂于2023年7月17日向本院提起訴訟。
法院判決
被告在原告處購買農藥化肥,雖未訂立書面買賣合同,但已形成事實的買賣合同的法律關系,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其內容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被告結欠原告的貨款25000元,本院予以確認。被告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未付清貨款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雙方沒有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故本院確定被告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為向原告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