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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胡萌)11月15日,廈門證監局接連發布三條監管措施,涉及中投信科(廈門)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投信科”)、福建漳龍三君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建漳龍”)和廈門務時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務時”)三家私募機構。
具體來看,中投信科存在將私募基金財產用于對外借款,且借款余額超過該私募基金實繳金額的20%或提供借款期限超過1年的情形。存在將私募基金財產用于對管理人或自然人提供借款行為,且個別借款未經私募基金全體投資者簽字確認同意情形,相關借款均已歸還。
此外,中投信科的違規行為還包括個別私募基金產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未按約定向投資者披露對外提供借款、關聯交易等重大信息,以及未按照規定如實填報并更新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有關信息。
廈門務時主要存在四大違規行為,包括部分投資者的資產證明或收入證明不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個別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評估等級和基金產品風險等級不匹配;未及時更新個別私募基金的清算情況以及未妥善保存個別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方面的記錄。
福建漳龍則存在部分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評估等級和基金產品風險等級不匹配和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資料兩大違規行為。
目前,上述三機構均被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不過,廈門證監局也指出,上述機構應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整改報告,廈門證監局將跟蹤檢查后續的整改情況,并視情況采取進一步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