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冷水江女老師劉云受害案怎么回事 冷水江謝偉劉滸案最新消息2022
近日,湖南婁底,震驚全國的“冷水江女教師受害案”的第三人張琦, 將于7月29號受審。2009年,冷水江中學的兩名高中生,劉滸和謝偉,被指控“奸殺”41歲女教師劉云,被判處無期徒刑,十年后,疑似真兇的張琦現身。
7月27日,冷水江市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一名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張琦案將于7月29日9時在冷水江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由為強制猥褻與侮辱罪。
記者查詢相關法條了解到,《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王殿學解釋說,強制猥褻罪指犯罪主體不以發生性關系為目的,實施除性交之外的猥褻行為,與強奸罪以發生性關系為目的、實施性行為不同。
張琦涉嫌罪名為何由“侮辱尸體罪”變為“強制猥褻與侮辱罪”?7月27日下午,記者嘗試向辦案機關冷水江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求證,一名接電話的工作人員以無法核實記者身份和有工作紀律為由拒絕了采訪。
王殿學表示,如果張琦的案由變為“強制猥褻與侮辱罪”,意味著辦案機關傾向認為張琦在實施其犯罪行為時,受害人還沒有死亡。從邏輯上講,無論辦案機關認為張琦實施犯罪行為是在兩名學生之后還是之前,劉滸和謝偉的案件都應啟動再審程序。他解釋說,如果認為張琦的行為在兩名學生之后,那么受害者死因則不能認為是劉滸和謝偉所致。如果認為其行為在兩學生之前,則不合常理,而且與原判認定的事實矛盾,因為判決書認定,劉滸和謝偉實施侵害時,受害人正在樓頂散步。“如果她受到猥褻,正常肯定要呼救,不可能還若無其事地散步。”王殿學認為,從邏輯上講,受害人不可能在較短時間內遭受兩次傷害。
7月26日,記者就開庭相關消息向冷水江法院確認,該院副院長賀行君表示不清楚有關情況,建議記者聯系法院辦公室。26日、27日記者多次撥打該院辦公室電話,但始終未能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