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汽車
對于行業來說,2015年的確是不同尋常的一年:市場嚴重萎靡,兩級分化嚴重。截止2015年年底,我國專用汽車產銷量總體下滑30%(待核實),尤其是工程類專用汽車下滑幅度甚至超40%。而由于物流行業的多個利好消息的出臺,物流類專用汽車發展后勁十足,眾多生產企業加速了產品調整的步伐,(加數據說明);同時,政府相關部門頻頻出臺的政策加強對專用汽車產品、生產企業及相關檢測機構的,在規范市場、產品以及完善管理制度等幾個方面加以制約,并列入日常規范的范疇內。
那么,2015年出臺了哪些影響專用汽車行業的政策?他們對專用汽車行業的發展起到了怎樣的作用?專用車那些事兒對2015年出臺的專用汽車行業的相關政策進行了歸納和盤點,雖然出臺的有影響力的政策不多,但是在行業里產生了較大的影響。
著手車輛公告管理:破除中介壟斷,加強服務監管
2015年以來國務院出臺了若干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即大家俗稱的有關車輛公告管理的文件。國家相關部門發布實施了以下政策:《關于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發〔2015〕6號)、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1號)。
這幾個文件應該是黨中央、國務院就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具體的落實,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國家相關部委將和整個行業一起,就上述文件的要求,抓緊采取一些更細化的政策措施來落實。
完善退出管理機制:優勝劣汰成“新常態”
此外,針對落后企業退出管理機制,繼2013年工信部發布第一批特別公示企業要求整改之后,2015年12月份,第二批特別公示企業發布,一大批產能相對低下的專用汽車生產企業名列其中。按照工信部規定,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汽車生產企業指的是連續兩年年銷量為零或極少(乘用車少于1 000輛、大中型客車少于50輛、輕型客車少于100輛、中重型載貨車少于50輛、輕微型載貨車少于500輛、運輸類專用車少于100輛)的生產企業。
據悉,今后工信部將繼續推出特別公示企業名單,形成“有進有出”管理機制,“進”就是放開準入限制,“退”就是對那些做得差的或者出了重大問題的企業列入特別公示的名單,采取優勝劣汰的機制,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優化,提高產業的集中度,并進一步規范車輛公告管理。
著手第三方檢測機構:“打鐵還需自身廠硬”
實際上,早在兩三年前,國家就加強了對第三方檢測機構管理。針對第三方檢測機構在質量審核把關方面存在的問題,新出臺的政策條款直指其中的管理漏洞。這也是國家主管部門加強了對檢測機構監督和指導,以確保各中介機構能夠公開、公平、公正、高質量的開展公告產品檢測和技術審查等工作,是總原則下的具體管理措施。
2015年5月1日之前發布的《關于加強試驗場地使用記錄登記管理的通知》以及2016年元旦期間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關于調整《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事項審批流程及技術規范”(工信部裝〔2015〕492號),從不同的方面進行管理和梳理,不管是生產企業還是檢測機構,都感受到了政府對管理方式變革,既加強對產品審核監管力度,又簡化了審核流程,縮短了審核時間和企業的申報周期,提高了檢測機構的工作效率。有松有緊,這是行業的普遍看法。
而在2015年年末制定2016年元旦期間正式公布的關于調整《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事項審批流程及技術規范(工信部裝〔2015〕492號)(以下簡稱492號文),則是為解決產品準入許可工作中存在的流程復雜、產品檢測多、申報工作量大、企業負擔重等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對《車輛準入許可》審批流程及技術規范進行部分調整。492號文主要從三個方面入手:調整審批流程,取消產品檢測方案審批環節;調整技術規范,取消不必要的產品檢測;簡化申報材料,建立企業準入申報材料清單。
這兩個文件從不同的角度對管理檢測機構進行管控:一方面對管理及檢測機構在產品質量這一源頭上進行管控,另一方面對審批流程進行簡化,通過取消不必要的產品檢測和簡化申報、取消產品檢測方案審批環節等來提高生產企業和審批部門的效率,并且還能夠有效促進我國專用汽車新產品的研發速度,讓生產企業在最短時間內應對瞬息萬變的市場。
也有企業對492號文做出了如下高度評價:簡化了流程,減輕了企業負擔,降低了行政成本,是我國政府對車輛管理的一大進步。
著手危險貨物罐車的管理:完善技術及管理缺陷
近年來,有關危化品運輸車輛的管理制度和各項標準不斷在完善和加嚴。其中,屬于專用汽車范疇的危險貨物罐車的管理制度也正在積極地制定當中。
盡管目前針對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的管理制度尚未出臺,但是危險貨物罐車調研工作組已經完成了一定省市區域的罐車生產企業、罐箱生產企業、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的調研工作,對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梳理,并將盡早推出該類車輛的管理制度。
按照工作組調研的結果,危險品運輸罐車的管理存在著多個問題,比如常壓罐體設計環節管理制度不完善、罐體制造關鍵環節缺乏管控、罐車公告對準運介質的規定限制了企業選購其承運介質的罐車、常壓罐體檢驗保障制度不完善,再加上還存在其他需部際協調解決的問題,罐車從生產制造開始到之后的各個環節均存在一定的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確保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最大化?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的管理制度將針對這些方面進行完善。
盡管該制度尚末正式出臺,但是從相關專家處我們了解可能從急需解決的五個問題進行入手:(1)罐車報廢年限規定導致資源浪費,不利于運輸行業采購價值高、技術條件好的運輸裝備;(2)車輛使用性質規定不一致影響營運。(3)液體危險貨物介質密度缺乏統一標準。(4)罐式集裝箱應用于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領域保障制度存在空白。(5)“一車一罐一品”的許可制度導致車輛運力資源浪費。
根據日前國家政府部門對于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相關標準的審批速度,針對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的管理制度不日將公布實施。
總體來說,從2015年國家主管部門發布的相關專用汽車方面的政策來看,主要從管理的角度出發,對質量把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危險品運輸車的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這些政策的實施無疑是對管理的規范化,以及產品質量的提升起到了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