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辦法規定,校車駕駛人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無致人死亡或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等。
辦法還規定,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校車運載學生,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等。
同時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未建立校車安全監管體系,致使本行政區域發生校車安全重大事故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據介紹,山東省目前擁有各種接送中小學生和幼兒的車輛1.5萬多輛,其中經審批的正規校車約1萬輛,包括接送幼兒的1700多輛。―些地方無證運營、校車超載等違規現象屢禁不止,校車安全管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編校:wan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