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園林綠化局近日發布消息稱,《北京市園林綠化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將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市園林綠化局相關負責人昨日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是首次針對破壞森林及景區公共資源等行為推出的處罰標準。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近日發布消息稱,《北京市園林綠化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下簡稱《裁量基準》)將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市園林綠化局相關負責人昨日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是首次針對破壞森林及景區公共資源等行為推出的處罰標準。
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此次發布的《裁量基準》共涉及森林防火、森林資源、城市綠化等5個部分,175條相關行政處罰標準。其中,對于在濕地里隨意放生動物的行為,將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裁量基準》按照法定依據、違法情形、性質情節等因素,將違法行為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劃分為A、B、C三檔。并根據不同違法情節按照分階編號01-09進行裁決。
以(園林綠化)景區不符合《旅游法》規定的開放條件而接待游客為例,若景區觸犯這一法規,將由景區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符合開放條件。
該項適用基礎裁量A檔,即違法行為社會危害性嚴重,裁量幅度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又根據不同違法情節,分為“2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8萬元以上14萬元以下”、“1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三個裁量檔次。
此外,對于此前多次曝光的游客在景區內攀爬樹木和文物等行為,今后也將會納入到行政處罰范圍內,如亂刻亂畫、亂丟垃圾將罰款50元。游客若在公園景區內發現亂罰款的行為,也可以向市園林綠化局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