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即“保險新國十條”,進一步明確出臺巨災保險法規。2015年10月14日,國務院法制辦發布的保險法修改草案中也提出“國家建立有財政支持的巨災保險制度”。近日更有保監會官員表示,地震巨災保險條例會在2015年年底出臺。
2014年8月,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即“保險新國十條”,進一步明確出臺巨災保險法規。2015年10月14日,國務院法制辦發布的保險法修改草案中也提出“國家建立有財政支持的巨災保險制度”。近日更有保監會官員表示,地震巨災保險條例會在2015年年底出臺。
目前,巨災保險正在深圳、寧波等城市試點。相比深圳,時常遭受臺風、暴雨、洪水災害風險的寧波更惹人關注。自2014年11月寧波市巨災保險試點工作開展以來,目前寧波已建立了全國唯一涵蓋人身傷亡與家庭財產損失的巨災保險制度,取得初步成效。
寧波巨災保險制度的發展歷程
中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風險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自然災害幾乎年年發生。保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方式,而巨災保險制度是利用保險機制預防和分散巨災風險,并提供災后損失補償的制度安排。近年來,中國政府高度重視巨災風險管理工作,積極推動巨災保險的探索與實踐,探索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巨災風險防范體系。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再次強調,要“圍繞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設為基礎,以商業保險為平臺,以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建立巨災保險制度”。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對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積極性不斷提高,云南、深圳等地先后提出要探索建立財政支持的地方巨災保險體系,推進建立巨災保險制度。
寧波位于東海之濱,屬亞熱帶海洋性氣候,特定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環境使各地天氣多變,重大自然災害發生較為頻繁,給民眾生命財產構成嚴重威脅。經過多方推動,2014年3月,中國保監會批復寧波為我國首批巨災保險試點地區。經過多輪次的論證測算和數十次修改完善,7月31日,審議通過《寧波市巨災保險試點工作方案》;10月30日,寧波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巨災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2014年11月6日,寧波市民政局與人保財險寧波市分公司簽署了公共巨災保險合同,標志著巨災保險制度在寧波正式落地實施,成為繼深圳后全國第二個巨災保險試點地區。
寧波巨災保險制度的
主要內容及特點
和深圳巨災保險制度類似,寧波市的巨災保險體系由公共巨災保險、巨災基金和商業巨災保險三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是公共巨災保險。與深圳巨災保險僅涵蓋人身傷亡撫恤不同,寧波市公共巨災保險還首次涉及家庭財產損失救助這一領域,這也是全國首個為市民同時提供人身和財產保障的巨災保險,保障范圍涵蓋臺風、強熱帶風暴、龍卷風、暴雨、洪水和雷擊(雷擊僅針對人身傷亡)自然災害及其引起的突發性滑坡、泥石流、水庫潰壩、漏電和化工裝置爆炸、泄漏等次生災害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賠付標準為居民人身傷亡撫恤最高賠償限額為每人10萬元,家庭財產損失救助最高賠償限額為每戶2000元。對居民在災害期間的見義勇為行為導致死亡、殘疾的,由保險機構額外再賠付最高每人10萬元的見義勇為增補撫恤。巨災保險制度實施首年,由寧波市政府出資3800萬元,為全市居民購買了總保額達6億元的公共巨災保險服務。
第二部分是巨災基金。作為巨災保險制度設計的難點,巨災基金的設立更為引人關注。與深圳巨災保險基金籌集方案相似,寧波市巨災基金按照政府財政投入與發動社會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建立,主要來源包括財政注資、慈善機構及企業、民眾等捐助、向保險公司提供風險分擔保障對應的保費轉入、投資收益等,形成一個全社會共同參與、應對巨災風險的公共平臺,成為政府應對巨災的“資金儲備池”。而且寧波模式中明確了巨災基金具體數額,初期由政府撥付500萬元設立,主要用于補償超過保險公司賠償限額范圍以外的居民人員傷亡撫恤和家庭財產損失救助。
第三部分是商業巨災保險。由商業保險公司開發提供相關巨災保險產品 ,居民自愿購買,以滿足居民更高層次、個性化的巨災保險需求 .
寧波市積極打造具有寧波特色的巨災保險模式,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巨災保險作為準公共產品,在推進過程中,一方面堅持政府推動,謹防“市場失靈”;另一方面,通過商業保險公司經辦實現市場化運作,發揮保險的風險分散和社會管理功能,提高運作效率和杠桿放大作用。二是切合實際、重操作性。寧波市巨災保險制度充分吸納了“菲特”臺風理賠的成功經驗,高度重視實施的可操作性,例如,將家庭財產損失納入保障范圍,以水位線作為賠付標準;針對化工區相對集中、化工裝置爆炸等次生災害風險較大的現狀,將臺風、洪水等引起的化工裝置爆炸、泄漏的次生災害納入保險責任范圍;為鼓勵救災中的好人好事,拓展了見義勇為行為人身傷亡增補撫恤保障。三是體系完整、分步實施。寧波市巨災保險試點工作先從巨災風險相對集中、市場需求較為迫切,同時又具備基本條件的居民人身及家庭財產領域入手,在積累經驗后,再逐步覆蓋農業、中小企業等領域。建立政府巨災保險、商業性巨災保險以及巨災基金三個層次的巨災保險體系,形成相互補充、有機銜接、結構完整的風險分散體系。四是制度創新、探索突破。對現有保險經營制度進行大膽創新,設計了“巨災風險專項準備金”制度,將保險公司經營巨災保險的結余部分全額提取巨災風險專項準備金,作為保險公司巨災保險專項賠款準備金,每年累計滾存。
今夏臺風災害,
寧波巨災保險賠償或近8000萬
寧波市巨災保險制度啟動以來,不僅使寧波災害救助效率得到了顯著提升,為廣大城鄉居民,尤其是低收入人群提供了及時的損失補償和應急救助,而且促進了政府、市場與社會組織共同參與公共救助體系的建立。今年夏天“燦鴻”和“杜鵑 ”兩次臺風,共計將為20.3萬戶受災家庭支付保險賠償近8000萬元。
其中,今年8月初的“燦鴻”臺風中,保險公司在短短的一周時間內就完成了6.7萬戶受災居民的查勘和5.1萬戶的定損,保險賠償2900多萬元。9月底寧波市遭受“杜鵑”臺風的襲擊。目前,“杜鵑”臺風的查勘定損工作已基本完成,預計為8.5萬受災家庭支付的保險賠償將超過4900萬元。寧波市巨災保險制度的啟動實施,既起到了大災中安撫群眾、穩定社會情緒的重要作用,又發揮了保險在創新社會治理方式、完善災害救助體系中的獨特作用,較好地起到了風險“緩沖墊”和社會“穩定器”的作用。據悉,寧波市下一步將根據前期的試點情況,不斷優化巨災保險內容,擴大巨災保險覆蓋面,探索將危化品公共安全責任險、農業保險等逐步納入巨災保險的保障范圍。